临床试验中的其中分析
在ICH-GCP中,期中分析定义为正式完成临床试验前,根据事先制订的分析计划,对处理组间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所进行的分析。
期中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三类,第一是及时监测试验的安全性,如果安全性出现问题。则提前因安全性而终止试验。第二为尽早确认药物的有效性,如果试验有效并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可以提前因有效而终止;或试验无效低于预先设定的标准,可以提前因无效而终止;或在多剂量对照试验中,剔除无效或低效的试验组。第三是样本量的重新估计,由于试验设计时信息量有限,对试验药物的有效性或安全性估计不尽准确,导致样本量的估计也不够准确,期中分析时可以重新估计样本量,计算条件概率或预测概率,确保试验有足够的把握度。期中分析的结果是决定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期中分析常由独立的第三方统计分析中心( independent statistical center,ISC) 完成。
由于期中分析的结果会对后续试验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一个临床试验的期中分析次数应严格控制。如果一个期中分析是为了决定是否终止试验而设计的,则常采用成组序贯设计。期中分析可能包含了非盲态数据及结果,因此所有参与试验的人员中,除直接实施期中分析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必须对这类分析的结果保持盲态。任何设计不良的期中分析都可能使结果有误,所得结论缺乏可靠性,因此应避免这种分析。如进行了计划外的期中分析,在研究报告中应解释其必要性、破盲的必要性,提供可能导致的偏倚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结果解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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