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村民私自改装三轮车载人收秋 刹车失灵翻车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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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山西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起诉书。
2015年春天,山西隰县村民张某某买了一辆无牌“五征”三轮车并擅自在驾驶座位左侧用三角铁焊接了一个小座位。
2020年10月12日18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该三轮车收秋,在拉上玉米回家,走到自建路一处下坡路段时由于刹车失灵,三轮车驶离路面,开到沟底,造成本人和坐在该小座位上帮其收秋的同村村民翟某某受伤的事故。
翟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5日死亡。张某某明知该三轮车不能载人,却擅自在驾驶座位左侧焊接小座位载人,致使三轮车在刹车失灵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之事故,存在重大过失。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家属先期支付给被害人家属四万元,后期托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赔偿金额多少有分岐最终未能达成和解。
检方认为,张某某明知自家的无牌“五征”三轮车不能载人,却擅自在驾驶座位左侧焊接小座位载人,致使三轮车在刹车失灵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之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近日被公诉至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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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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