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男子追求女子未果 强行将其带到日租房非法拘禁!判刑三年

温馨提示:很多手机浏览器,比如百度app,都可以语音播报本网页。方法打开本网页之后,点击 APP下方或上方"功能"按钮,里面有一个"语音播报"按钮,点击即可收听。

2021年10月5日,辽宁沈阳苏家屯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非法拘禁、危险驾驶案的细节。男子杨某因为追求女子无果,于是将对方强行带到多处日租房实施非法拘禁。最终他被判刑3年。

杨某,男。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被立为网上逃犯。后被抓获并被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二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7日至11月19日期间,杨某为与女子薛某处对象在一起,在违背被害人意愿情况下,先后带被害人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天宇公寓日租房、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锦城小区日租房、奥园小区日租房、雪松新城小区日租房及其朋友盛某位于苏家屯区住宅内居住,并对被害人薛某进行辱骂、殴打、威胁、恐吓,限制薛某离开。

2017年10月18日22时许,杨某酒后驾驶假号牌中华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沙柳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在杨某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乙醇),其含量为121.1mg/100ml。

苏家屯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又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系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以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转载原文地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2786109496861754

作者:说案普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平台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