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司机未查看周边情况就开车 轧死3岁幼儿!分文未赔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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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之前,要绕车辆一周查看周边情况。这是驾校培训施教的第一课。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司机都遗忘了这一点,不看周边情况,开车就走的马虎司机大有人在。然而一旦发生了事故,悔之莫及!
2021年10月4日,湖南株洲茶陵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细节。令人惋惜的是,受害人是一名仅有3岁的幼儿。而粗心驾驶开车就走的司机,也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雷某家住湖南茶陵县。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3月23日被茶陵县警方刑事拘留;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4月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茶陵县看守所。
雷某的姑姑住在乡下,姑侄俩关系不错。今年2月20日,雷某受姑姑邀请,到村里吃饭。
这顿饭吃得宾主尽欢,虽然没喝酒,但是雷某还是沉浸在家人欢聚的气氛中。村里交通不便他开车前去,车就停在姑姑家邻居的场院里。吃完午饭,雷某晃晃悠悠走回车上。此时他早忘了绕车查看情况这一铁律,径直上车,还打开车载音乐,摇头晃脑地听了一分多钟。随后他也没按喇叭,径直开车就走。
这时悲剧发生了——3岁孩子小强(化名)此时正在场院里玩耍。就在雷某车的右侧,正在雷某的视线盲区内。启动的车辆将孩子卷入轮下,无情地碾压过去...
小强严重受伤,抢救无效于3月1日死亡。
3岁孩子,无疑是父母的心头肉,爱逾生命。然而雷某嘴上说自己后悔莫及,也愿意赔偿,却迟迟不拿出实际行动——他一直没有赔偿到位,以致于错过了最后的机会,死者小强的父母不予谅解他的罪行。
当地检察院公诉称,雷某因疏忽大意,驾车碾压被害人致其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如果能积极赔偿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因雷某在审理阶段未能就赔偿与被害人达成一致意见,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建议适用缓刑。
死者小强的母亲也当庭表示,雷某在案发后未能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悔罪态度差,被害人家属在情感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故请求从严惩处,对其在三年以上予以量刑。
雷某没钱赔偿,却有钱请了一位精通法律的律师——这位律师拿出了一份同样发生在茶陵县的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案件性质和雷某差不多。这起案件中张某同样是疏于观察导致开车时压死人,被检方不予起诉。律师认为,两案性质差不多,雷某也应该免于刑罚。
但检察机关认为,两案情况差别很大。张某案被害人系突然闯入他人倒车路径,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和风险,同时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公司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本人又系聋哑残障人士,还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故作出不起诉决定。两案量刑不具有可比性。
茶陵县法院也认为,张某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事发后被告人方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系聋哑残障人士,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而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房屋前坪,属于居家环境中,且被害人系三岁幼儿,被告人的过错明显大于张某案。
同时本案事发后,虽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依旧未能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被害人家属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未予谅解,被告人本身也非残障人士,故张某案与本案量刑情节存在较大差别,量刑时不能类比,法院因此以致人死亡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案件不断发生。今年4月12日,在安徽泗县一小区,司机李某某驾车转弯时,撞倒碾压独自玩耍的3岁孩子魏某,导致孩子死亡。纵观此类案件,疏忽大意,是肇事司机的一致特点。然而是李某某最终被判缓刑,究其原因,还是赔偿和不赔偿的巨大区别。
另外,疏忽大意的不止司机,还有遇害孩子的家长们。那么小的孩子,不加看护让他们自己玩耍,怎能不危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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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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