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吉林:男子要摔死邻居家的小狗 被邻居用铁棒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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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梨树男子钱某在邻居刘某某家里闲聊时,和妻子因家养的小狗咬了别人家的鸡鸭鹅一事争吵。刘某某听到后要摔死钱某家的小狗,还冲进钱某家抓住小狗。愤怒的钱某持铁棒打击刘某某头面部,导致其当场死亡。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钱某和刘某某都住在吉林梨树县,两家相邻。
2019年9月2日19时许,钱某在吉林省梨树县刘某某家闲聊时,钱某与其妻子陈某因家里养的小狗咬鸡鸭鹅一事发生争执,刘某某听后要将小狗摔死,随即向钱某家走去,钱某紧随其后到家,看见刘某某抓小狗便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从家中拿一铁棒击打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刘某某系被他人以钝物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钱某电话投案。
死者刘某某的妻子说,平时其家和钱某家处的挺好的,钱某和刘某某总在一起喝酒,干农活时两家也在一起干。9月2日,屯里的罗某某家办喜事(正日子是9月3日),晚上钱某和刘某某都去饭店吃饭随礼。大约六点半左右,钱某、钱某的妻子陈某、刘某某三个人一起进其家西屋唠嗑,因为她耳朵背,只能断断续续的听见钱某和陈某因为他们家小狗咬鸡鸭鹅,不知道谁说的要把小狗摔死,说着说着,钱某看样子和陈某来气了,钱某、陈某、刘某某三个人一起从家出去了。
他们走了不几分钟,陈某回来说她手机没电把其手机拿走了,其寻思刘某某和钱某都喝点酒,应该是去了钱某家,他们俩别再打起来,其就从家往钱某家走,这时大约是七点多钟,其到钱某家门口时,大门锁着呢,其伸手动了动大门,没打开,其趴在门缝往院里看,看见刘某某拎着钱某家小狗的一条腿,从钱某家院里东边厕所往房门那走,之后刘某某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站在钱某家房门那,钱某从屋里出来用拳头往出怼刘某某,刘某某往后退,在离他们家房门大约两三步远的位置,钱某一下把刘某某怼躺在地上了,刘某某躺的位置对着他们家房门,往西一点儿,头朝西,钱某手里拿着什么东西一下接一下的往刘某某脑袋上打,打了大约三四下以后,刘某某躺那不动了,钱某站在房门口打电话,其从他们家大门西侧的墙跳进院里看刘某某脑袋都变形了,脸像馒头似的,从嘴往出冒血,看样子还没咽气,嘴唇有点哆嗦不行了,其用手打了钱某几下,钱某就走了,其从墙跳出来回家告诉其老公公,说大军(刘某某的小名)让钱某打死了,这可咋整啊,其想给其儿子、女儿打电话着急,不会用刘某某的手机,后来其找邻居,给其亲家打的电话。
而钱某的妻子则说,当天自己和钱某一起在刘某某家聊天,提及家里养的小狗咬别人家鸭子和鹅的事情。钱某说“小狗是主要的,咬鸭子咬鹅都没事。”而刘某某在旁边插嘴说:那小狗有啥用,咬鸭子鹅,他去把它摔死。随后就发生了矛盾及之后的血案。
同村的村民们都说,刘某某平时挺老实,平时不打仗,不闹事,对人和气,干活挺好,作风方面没听说有啥不好的。人不错,挺讲义气的。但钱某某则供述称,当时其妻子说咱家的小狗又把小鸡咬死了,刘某某接话说就活人惯的,得把狗整死。紧接着刘某某往出走,准备整死他家狗,自己跟在他后边。走到家大门口用钥匙开门时刘某某跳墙进院了,其进院里刘某某正抓其家小狗,他没让就吵起来了。前某还说,自己早想打刘某某了,因为他总领其妻子出去吃饭。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钱某又提出,是因为刘某某要摔死其家小狗及他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而且案发当时刘某某用木棒打他,他才用铁棒打死刘某某的。
钱某的律师称,本案应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刘某某具有重大过错,钱某具有防卫情节:刘某某与钱某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刘某某刺激钱某,让钱某妻子和刘某某晚上一起走,发生性关系,并且辱骂钱某;刘某某翻墙跳入钱某的住宅,企图摔死钱某家的小狗,刘某某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并蓄意击打钱某。钱某没有预谋杀人,属激情犯罪,其再犯危险性小,近百名村民为钱某写了请求宽大处罚的联名信,信中说明其妻子与刘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钱某是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吉林四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案发当日,钱某因刘某某抓其家小狗要将小狗摔死而与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用致命工具铁棒多次打击刘某某要害部位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符合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当日,钱某因刘某某抓其家小狗要将小狗摔死而与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用铁棒多次打击刘某某头面部致刘某某死亡。证人证言与钱某的供述相吻合,充分证明本案的起因系因刘某某抓钱某家小狗要摔死小狗而引发,并非系刘某某与钱某妻子是否具有不正当女关系而引发。但刘某某跳墙进入钱某家并抓其家小狗要将小狗摔死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
虽然钱某供述称其是在被害人刘某某用木棒打其腿部后才用铁棒击打刘某某头面部致刘某某死亡的,但现有证据除钱某供述外无其它证据予以证明。辩护人提出钱某具有防卫情节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钱某因被害人刘某某抓小狗要摔死小狗便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用铁棒击打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刘某某死亡,钱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所引发,钱某具有自首情节,刘某某在案件起因上负有责任,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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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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