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电动车维修铺电池自燃起火 一家四口三死一伤!8岁女孩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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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4日,广东东莞第二市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令人惋惜的失火案。这起案件中,一家四口三死一伤,悲剧的起因竟然是店内堆放的电动车锂电池自燃。频繁发生的电动车电池起火事件,也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此案被告黄某晶,从2013年开始就承租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11号东江地摊市场北区30号商铺,与妻子张某一起销售手机配件以及电动车自行车维修,并住在该处。
2017年2月14日凌晨,维修店内堆放的锂电池自燃引起店内起火,而此时,店里住着一家四口——黄某晶、张某夫妻俩。两人八岁的女儿以及张某的嫂子邓某。凌晨时分,他们都在熟睡。
大火突起,四人全部被困在屋子里。附近居民报了警,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将黄某晶一家四口全部救出。
不幸的是,除了黄某晶外,另外三人都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晶幸免于难。经法医学鉴定,三名死者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导致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黄某晶经营的维修店东北角货架底部堆放的锂电池自燃起火所致,火灾造成财物损失价值15306.40元。
事发近一年后,黄某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虽然痛失妻女等亲属,但黄某晶仍然被依法公诉。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晶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失火导致三人死亡,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黄某晶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已经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还人性化地考虑到本案是过失犯罪,黄某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的人身危险,且本案火灾的两名死者分别是黄某晶的妻子和女儿,其本人也因火灾遭受了巨大的悲痛,其还有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抚养,为了平衡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锂电池自燃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常有人员伤亡报告。就在十一长假前的9月20日,北京通州区一小区发生惨剧:一栋居民楼突起大火,包括两位7旬老人、一名10岁女孩在内的5人不幸遇难。这起火灾的原因,是该楼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起火,造成四层住户全家遇难。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值得引起人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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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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