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赘婿怀疑妻子出轨 掐晕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致妻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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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一名赘婿孟某强怀疑妻子和其朋友有暧昧关系,两人关系恶化后不时动手打闹。在一次发生冲突后,孟某强将妻子按倒在地掐住脖子,发现妻子昏迷不动,孟某强不送妻子去医院,反而和妻子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其妻子因窒息死亡。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孟某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孟某强,1998年出生,家住陕西商洛丹凤县。
孟某强于2016年与当地村民叶某乙自由恋爱后入赘到叶家。2017年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夫妻日渐不睦。
2019年后半年,孟某强怀疑叶某乙与其朋友赵某乙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关系进一步恶化。2020年1月18日中午,孟某强在老家给叶某乙打电话时听到叶某乙手机微信响,询问叶某乙和谁聊天时两人又发生口角。
当晚22时30分,孟某强返回河口村移民搬迁点新家,见叶某乙躺在卧室床上看手机,孟某强上前夺手机欲看聊天记录,叶某乙不给手机并打了孟某强两耳光。孟某强遂用双手掐住叶某乙脖子约五、六分钟,见叶某乙脸色煞白、手不动后拿走手机到客厅。查看手机信息十余分钟后返回卧室,见叶某乙鼻子流淡红色液体,人躺着不动,遂给叶某乙做人工呼吸,见叶某乙仍无动静,欲将叶某乙送医院救治时,又产生与叶某乙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并未及时送医院救治,而是在叶某乙并无动静的情况下与叶某乙发生性关系,导致叶某乙因颈部遭受外力压迫并诱发呕吐致呕吐物堵塞气管而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后孟某强联系叶某乙之姐、姐夫等人将叶某乙送往峦庄镇卫生院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自首。
商洛市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孟某强的律师提出,孟某强在案发过程的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具有杀人的行为。孟某强掐被害人脖子后夺走手机在客厅看聊天记录,且当其看到被害人手不动后就终止了危害行为证明孟某强主观目的是为了看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并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孟某强对被害人进行人工呼吸、自己自杀未遂表示其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发生死亡结果违背其主观意愿,出乎其意料之外;对于孟某强对掐脖子致人死亡的认识以及没有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的行为,孟某强认为被害人叶某乙只是昏迷,会自己苏醒,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追求,也没有放任,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相信可以避免。
从死亡鉴定结论上看,叶某乙系颈部遭受外力压迫并诱发呕吐致呕吐物堵塞气管而机械性窒息死亡,属于阻塞性窒息死亡,不属于压迫性窒息死亡,且颈部静脉无怒张,可见孟某强压迫力度较小,掐脖子行为诱发其呕吐,但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其并没有剥夺叶某乙生命的故意。
律师认为,孟某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孟某强主观上并无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和作案动机,客观上亦根据其一般的认识和判断采取了相应的避免措施,认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叶某乙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完全出乎其意料的。
孟某强案发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系初次犯罪,认罪悔罪,其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建议酌定从轻处罚,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请法庭依法从宽判处。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孟某强因家庭琐事采用掐脖子手段致其妻叶某乙死亡,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查,本案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孟某强为抢夺被害人叶某乙手机查看手机聊天记录,用双手掐叶某乙脖子约五、六分钟后,见叶某乙脸色煞白手不动,便放手拿手机到客厅查看手机内容长达十余分钟,后其返回卧室发现叶某乙鼻子出血无动静后,准备将叶某乙送往医院抢救时,又放弃送医院抢救并与叶某乙发生性关系数分钟的事实。
从孟某强的上述行为看,其用手掐被害人脖子,应当预见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其不管不顾,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且在其返回卧室已发现被害人鼻子出血毫无动静的情况下,放弃送医院抢救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被害人不及时救助,再一次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其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其实施用手掐被害人脖子的行为,且根据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系颈部遭受外力压迫并诱发呕吐致呕吐物堵塞气管而机械性窒息死亡,掐脖子与食糜堵气管共同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故其掐脖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孟某强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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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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