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沈阳:男子喝酒后被朋友拍脸认为被挑衅 持刀将朋友砍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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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沈阳打工的黑龙江人富某认为自己喝酒后被酒友李某拍了脸,富某觉得没了面子,于是持镰刀将李某砍成重伤。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富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二个月。
富某1972年出生,小学文化,黑龙江讷河人。曾经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出狱后到辽宁沈阳打工。
2019年2月4日18时许,富某因酒后认为朋友李某对其实施了用手拍打其头面部的挑衅行为,遂进入被害人李某居住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外滩叁号东侧的平房内,用镰刀将被害人李某的腹部砍伤。
经司法鉴定,李某胃破裂修补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肝破裂修补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胰腺被膜破裂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和平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富某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处、轻伤一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赔偿李某9894.77元。
李某不服上诉,认为赔偿过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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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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