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贵州 女子投诉砂场噪音污染被打伤 其子持刀砍杀砂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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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一家砂石场因噪音污染、征用土地等问题,和当地村民有纠纷。农妇贾某等人和砂石场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贾某受了伤住院。贾某的儿子尤某怀恨在心,为了给母亲“报仇”,产生了“砍死几个砂石场员工”的念头。他持刀冲进砂石场,将一名收银员砍伤。此后尤某投案自首。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尤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四年。

尤某1994年出生,家住贵州威宁县。

威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威宁县开办一砂石厂。在开办砂石厂过程中,因土地征用、开采砂石放炮震动及噪音等污染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2020年4月16日,经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同年6月25日,当地村民与砂石厂有关人员在纠纷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尤某的母亲贾某及另一村民受伤住院。

2020年6月29日上午,尤某等人与村民商议阻止砂石厂生产。尤某认为其家的土地被砂石厂占用,其房屋和其父亲的坟山因砂石厂开采受到影响、其母亲被砂石厂人员打伤,怀恨在心,产生了要砍死几个砂石厂职工的念头,以达到阻止砂石厂继续生产的目的。

为此,尤某于2020年6月29日15时许到威宁县的五金店内购买菜刀一把,于当日17时40分许持菜刀至砂石厂内计划砍人,后在砂石厂办公楼过道处遇见从办公室外出的砂石厂收银员雷某,尤某便持菜刀向雷某头部、身上等连砍数刀,雷某被砍后抓住尤的手臂,将菜刀夺下,尤某见状逃离现场。砂石厂职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于案发当日在抓捕途中遇到尤某,尤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害人雷某于当日被送云南省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住院19天。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头颈部头皮裂伤,左胸部、背部多发皮肤肌肉裂伤并胸壁积气,右手虎口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等。用去医疗等费用24519.43元。后经鉴定,雷某被他人砍伤造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致轻度休克及瘢痕遗留评定为轻伤二级。

尤某归案后,因其系2020年6月25日从广东务工返回,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公安机关将其送到医学隔离点隔离14日后,于2020年7月14日对其刑事拘留并送至威宁县看守所羁押。

威宁县法院一审认为,尤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赔偿伤者35670.25元。

尤某不服上诉,认为“其主观本意不是故意杀人,请求以故意伤害罪重新判处”。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尤某以其家土地被砂石厂占用、其房屋和父亲的坟山因砂石厂开采受到影响、母亲被砂石厂人员打伤为由,产生要砍死几个砂石厂职工,以阻止砂石厂继续生产的犯意,并事前准备菜刀赶往砂石厂,在砂石厂办公楼过道处遇见从办公室外出的砂石厂收银员雷某后便持菜刀向雷某头部、身上等部位连砍数刀,致雷某轻伤二级。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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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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