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00后”送醉酒女孩回家趁机实施强奸 还喊来朋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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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5日,福建泉州鲤城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令人愤怒的强奸案细节。00后男子侯某和女孩小玲(化名)一起吃饭,趁机灌醉小玲,趁送小玲回家的机会,侯某强奸了小玲。更令人发指的是,随后他还喊来朋友章某,一起“分享”这个所谓的“机会”。最终这对损友均因强奸罪被依法公诉。

侯某,男,2002年出生,中专文化,个体户,家住福建省南安市。章某,男,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住泉州市鲤城区。两人均于2020年11月27日被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批准,同日由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执行逮捕。

2020年11月20日晚,侯某张某与女孩小玲及其他朋友吃饭喝酒,至次日3时许,侯某送小玲到鲤城区某日租公寓开房,侯某趁小玲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对其实施奸淫。

犯罪之后,侯某又想起了自己的“损友”章某,于是他让章某到上述房间与小玲发生性关系,并为其打开房门,帮助章某利用小玲醉酒熟睡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0年11月26日,侯某到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投案,同日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侯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后又帮助章某趁妇女熟睡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已经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女孩被灌醉之后遭遇性侵,这类案件已经不是头一次发生了。作为年轻女孩而言,轻易和多名男子喝酒,并且放纵自己喝醉,无疑是无视自身安全,把自己置身于极度危险的境地。是一种缺乏社会经验的表现。

而对于侯某章某而言,所犯罪行无疑是强奸罪中的“加重犯”。因为他们具有轮奸情节。从定义上看,轮奸是两名以上男子奸淫一同女子。在行为人的数量上,要求必须是二人以上。被害人的数量上,则严格限定为一人。仅有一名男子多次奸淫同一女子或多名女子,或多名男子分别奸淫多名女子均不符合轮奸的构成条件。此外,行为人之间若缺乏共同强奸犯罪的故意,换言之,行为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只是分别独立地奸淫同一妇女,行为人系独立的强奸犯罪,不构成轮奸。

具体到本案中看,侯某章某完全符合轮奸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我国法律,有轮奸情节的犯罪,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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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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