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酒驾狂飙撞死两人!自称“我帮扶过上千贫困户”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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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男子褚某连喝两顿白酒之后,独自酒驾超速行驶,连续撞死两人。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褚某竟然为自己辩解说:他热心公益,在从江县帮扶过上千贫困户。求法院轻判。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四年。

褚某1973年家住贵州从江县。中专文化,无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000元。

2019年12月2日晚,褚某在家中吃饭时独自喝白酒,后又到从江县北上三小路口的凯里酸汤特色牛肉馆与朋友喝酒。21时3分,连续喝了两顿酒后的褚某到附近的聚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洗车场准备驾驶越野车前往洛香。

当行驶在銮里风情园路段时,超速行驶。21时6分,褚某所驾车辆行驶至銮里风情园一弯道路段时,冲向道路南侧碰撞路外的路灯及电杆,随后又撞上正在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向某、梁某,导致二人受伤。梁某于2019年12月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向某于2020年5月29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贵州省从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后,最终因肺动脉栓塞及肺炎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96mg/100ml;越野车在碰撞前平均车速不低于96km/h,不高于100km/h;此次事故造成财物损失共计64568元;经从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褚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2月5日,褚某已赔偿梁某家属156200元。2020年6月3日褚某已赔偿向某家属220000元。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梁某、向某家属、从江县供电局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褚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案件经一、二审判决,被害人梁某家属共得到各项赔偿款695816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517798元,褚某赔偿178018元;被害人向某家属共得到各项赔偿款1289247.28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583934元,褚某应赔偿621332.63元,从江县供电局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20268元。

从江法院一审认为,褚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二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性应等同于放火、决水、爆炸等方式所造成的危害。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褚某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致人死亡,但其在事故发生前行驶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时,是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驾驶车辆,到人群稀疏的地段,在事故前约1分钟左右才加速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危害结果褚某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危害性亦不等同于防火、决水、爆炸等方式造成的危害。公诉机关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不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褚某有前科,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褚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主动承担了被害人的治疗费用,并赔偿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认定: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褚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要求判自己缓刑。褚某说,被害人晚上在非机动车道弯道上行走存在一定过错,事故发生后他有积极救治、赔偿的情节。褚某还说,自己2002年涉嫌贩卖毒品罪属于一般犯罪不构成累犯。

可笑的是,有前科的褚某自称,自己日常生活中是热心人,在从江县境内一人帮扶贫困户1000余户,家中还有2岁孩子。

贵州黔东南州法院二审认为,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和财产损失,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量情节后已经轻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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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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