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酒后在足疗店内强暴按摩女!遇反抗犯罪未遂 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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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男子丁某某酒后去一家足疗店按摩,期间色心大起,强行将按摩女韩某某拽倒,实施猥亵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所幸韩某某反抗呼救,丁某某犯罪未遂。2021年10月从检察机关获悉,丁某某因强奸罪被逮捕并被起诉。
丁某某,男,1981年出生,大专毕业,焦作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焦作市解放区。因涉嫌强奸,于2021年4月1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21年4月29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1年4月30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执行逮捕。
2021年4月18日22时许,丁某某醉酒到焦作市解放区某足道接受足疗按摩时,强行将提供按摩服务的被害人韩某某拽到按摩床上,对其亲吻、抚摸胸部,并将韩某某丝袜、内裤等脱下,用右手指对其实施猥亵,将自己内裤脱下欲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韩某某极力反抗、大声呼叫,足疗店其他服务员赶来制止而未得逞。
丁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认为,丁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丁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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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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