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大连:76岁老太掉进电梯井受伤,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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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几乎每天都离不开电梯,但乘坐电梯也是有风险的,一旦业主因电梯故障、电梯门夹人导致业主受到伤害,是由谁承担责任呢?
家住甘井子区某小区的周荣大娘(化名)今年76岁了,2019年10月27日到她居住的同一小区邻居家串门,居然在乘坐电梯时,莫名掉进电梯井里,全身多处骨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把周荣大娘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医疗费7.5万元。今年5月份,周荣大娘全愈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3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福港物业公司(化名)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周大娘各种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周大娘的全部医疗费7.5万余元,小区的开发商福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化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周荣大娘说,出事当天上午,自己到邻居家串门,邻居家住在小区一楼,在电话里了解到,邻居在负一楼小仓库收拾东西,她进门后就从步梯走到负一层,到达后发现邻居已经回家了,考虑到再从步梯上到一楼有些费劲,便决定乘坐电梯返回一楼。
虽然邻居跟自己一个小区,但不是同一栋楼,内部结构相同,负一楼灯光昏暗,但楼梯位置自己是清楚的。周荣大娘发现负一楼电梯门是开着的,便一步跨了进去,没想到“扑通”一声,周荣大娘居然直接掉进电梯井里,电梯井底部有许多积水,加之10月底大连天气寒冷,周荣大娘又冷又怕,全身动弹不得,连呼“救命”。
经过10多分钟的呼救,终于被一楼邻居发现,连忙拨打了“110”和“120”电话,物业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协助救护车将周荣大娘送医院救治。
周荣大娘经诊断,全身四处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医生为她做了内固定手术,周荣大娘住院治疗了84天,支出医疗费7.5万余元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全部是物业公司垫付的。
今年5月份,周荣大娘全愈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周荣大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福港物业公司称,周荣大娘受伤的这栋楼地下一、二层为车库,业主可乘坐电梯直接到达地下一、二层,但周荣大娘受伤时,地下一、二层车库还未竣工,开发商福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将车库交付业主使用,依照规定业主是不能到地下一、二层活动的。事发时,这栋楼的电梯正在维修,楼梯口也设置了警示标志,周荣大娘掉进电梯井受伤,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开发商福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公司已经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了福港物业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故不同意对周荣大娘进行赔偿。
周荣大娘一方认为,负一、负二层电梯没有门,灯光昏暗,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给业主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开发商虽然将前期物业委托给福港物业公司,但地下一、二层的车库没有竣工,也没有交付使用,整栋楼也没有竣工验收,事发的住宅楼已经有部分业主入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开发商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采纳了周荣大娘代理人王金海律师的意见,认为福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福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共同赔偿周荣大娘的损失。周荣大娘作为成年人,进入灯光昏暗的陌生环境乘坐电梯时,缺乏必要的观察瞭望,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到周荣大娘年龄较大,酌情承担10%的责任。福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福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周荣大娘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最终判决福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福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周大娘各种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周大娘的全部医疗费7.5万余元,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小区居民的居住安全和幸福感,不仅与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住环境等有关,还与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有关。物业的职责就是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秩序。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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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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