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买了三套房,离婚后妻子主张她占六成,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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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题主提出的婚前买的房子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前先来看一个最近发生在杭州的判例。

具体案情:杭州的一对夫妇最近离婚了,双方名下一共有三套房。三套房均是丈夫在结婚前用个人财产以及自己父母的钱买的。结婚后丈夫在三套房的房本上均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离婚后妻子觉得这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来说应该对半分。同时,妻子认为考虑到照顾女方以及自己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实际分配时自己拿三套房的60%、丈夫分40%。

法院裁判结果:该案目前已经经过了二审终审,结果已经出来了。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判决结果为丈夫获得三套房子75%的权益,妻子则拿25%。

裁判理由:这起案子的关键点有两个。

一是三套房子虽然是丈夫婚前花自己的钱买的,但在婚后加了妻子名字属于对于对方的赠与,三套房子确实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不是丈夫个人的婚前财产(谁让主动加名了呢)。如果房本上没有加名的话,三套房子为丈夫个人财产,离婚时基本和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二是司法实践中并非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就一定对半分,尤其是涉及房子这样价值非常巨大的财产,杭州的这个案子就是如此。法官在考虑了当时的出资情况、税费承担情况确定了夫妻双方对于这三套房子的贡献程度,同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了丈夫拿四分之三、妻子拿四分之一的判决。另外,根据8岁女儿的个人意愿,离婚后孩子由丈夫抚养。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条文是基础,法律的本质是保证公平公正。因此,当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有些出入时就要考虑法律原则,任何法律条文、规则都不能机械运用从而违反了法律原则。而公平原则是法律的最重要原则。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题主的问题和杭州的这个判例有类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在于杭州的案子是婚后加了名字、题主的问题是婚前加了名字。类似的地方是不管婚前还是婚后加名字其实都是一方将房子赠与了对方,也就是离婚时得按照共同财产来对待。

婚前房本加名字离婚后的具体分配同样会参考双方对于房产的贡献程度。比如,一方全款买房,离婚后大概率不会对半分而是出资那方多分一点、另外一方少分一些;一方只是出了首付的话,则还贷部分由双方共同负担,且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价增值也由双方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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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五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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