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被五名同学活活打死,这些暴徒会被免死免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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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被同学围殴致死,一个14岁的初二学生,被五名同学围殴致死。死者“后脑勺头盖骨被打破,左侧眼角处骨头骨折,背上一根肋骨骨折,下体肿成两个拳头大”。据警方出具的尸检鉴定意见书显示,其系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看到这些信息,已经让人完全出离愤怒了。手段之残忍、狠毒,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境地了。

面对这样的施暴人渣,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都可以用暴徒来称呼了。这五名学生,在用非人类的手段围殴一名同龄的同学时,他们的心中是否还有一丁点的良知善念闪过?假如他们还有一点点的天良,这个同龄的同学都不至于被他们活活打死!

这五名暴徒,被活活打死的学生能原谅他们吗?被活活打死的学生家长能原谅他们吗?

这五名暴徒,他们身边的其他同学会不会也会成为下一个被活活打死的无辜惨死者?

这五名暴徒,他们所在地方的其他邻居家的同龄人会不会也会成为下一个被活活打死的无辜惨死者?

如果这五名暴徒因为活活打死人,而逃避了“杀人偿命”的惩罚,那么,谁能保证在未来会不会再有第二个第三个无辜人会再一次的惨死在这些暴徒之手?谁敢保证?

如果面对手段残忍狠毒的暴徒,你若存在一丝的怜悯,那么,就是对无辜惨死者及其家属最大的不公和最最残忍的伤害!

如果我们拿着一些条款,去给手段残忍狠毒的暴徒开脱,那么,那个被活活打死的无辜者,他的公道,又该有谁来给他主持?

如果总是考虑暴徒该如何享受免死免罪的权利,那么,那个被活活打死的无辜者的人道和权益,又该如何去维护?他的死,难道就该如此被轻描淡写吗?难道法律不是先为无辜的惨死者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然后,再说暴徒吗?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否则,下一个再被活活打死的,就有可能是你,是他,是我,甚至是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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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巅峰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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