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谈一下城市中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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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浙江义乌一小狗突然冲上马路被车撞死,狗主人要求车主赔偿一万元。交警认定狗主人未尽管理职责,须承担事故全责,狗主人称鸡鸭撞上都要赔凭啥撞狗不用赔,拒不签字。

这个案例应该宣传推介一下,在城市生活,也很容易遇到这种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遛狗不拴狗绳子被车撞死了,狗主人是不是负全责?以及,狗主人遛狗,狗挣脱了狗绳子被车撞死,狗主人是不是负全责?正好,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狗主人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负全责的。

对于这个案例,网友还说,缺一个后续:狗主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行政拘留——有这一条,拿狗碰瓷就会慢慢少了。

其实,这个案例只是开了一个好头,后边需要完善的东西还有很多。

也就是说,光有这些还不够,还应该规定,狗在大路上乱跑导致交通事故,狗主人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出了人命或者有人受伤,狗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我们在过去,讲的最多的是,每一个人都有养狗的权利,但是,在狗主人养狗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方面说的太少,或者规定的太少,以至于遇到狗伤人或咬死人事件时,狗主人总是想置身事外,并把一切责任都推到狗身上。对于这种混乱的逻辑,我们未来应该出台更详细的法律,以及规章制度,把狗主人的责任写明白,理清楚。

今天,我还要再说,对于狗伤人或者咬死人事情,狗主人要负责任,严重的应该入刑,最重判十五年以上,也是应该的!当出现严重咬死人事件时,狗主人还要被判无期,甚至死刑。什么叫严重咬死人事件,那就是不止一人被咬死,或者咬成重伤的情况。

有了法律规章制度,遇到很多关于狗的问题时,就好处理了。我们知道,像狗咬伤人,严重的情况下,狗主人要入刑要坐牢,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都是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定的,这也是文明养狗的一种标志。对于英国的这些法律规定,我过去也写过文章谈过,微信公众号以前的文章里就有。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我还要再谈一下对于流浪狗处理的一些看法,以及建议,这其实也是老生常谈了,说了很多次了。

在这两年来,除了家养狗咬伤人咬死人之外,那就是流浪狗咬伤人咬死人的事件了。比如有天津一个美女大学生被流浪狗咬掉鼻子,以及有小孩儿被流浪狗咬成重伤,还有老人被流浪狗咬成重伤后致死。

我曾经不止一次说过,如今狗患已经成为了威胁城市居民出行的一个重要安全隐患了,这也不是危言耸听。

再加上这些年来,狗奴狗粉们的组织化,已经让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在治理流浪狗的时候,畏首畏尾,更有甚者,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

我先把我对于流浪狗的处理建议大概说一下,然后再和大家聊一聊狗奴狗粉的问题。

对于流浪狗的处理,其实就是两方面,一是爱狗人士和爱狗组织依法依规进行领养,二是对于无人领养的流浪狗,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就是一律捕杀。对于第二个建议有不同意见的人士,那就去用实际行动践行第一种意见。

至于爱狗人士和爱狗组织领养流浪狗,也要有几个前提,其一,该注射的疫苗一个都能不能少,其二,一定不能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当领养人正式领养流浪狗之后,那就立刻建立起来了狗与主人的法定关系,这就意味着,狗主人要对狗负全面的责任,也就是前面讲到的,假如狗咬伤人或者咬死人后,该如何进行处理,该行拘的行拘,该刑拘的行拘,该判刑坐牢的就坐牢,该赔偿的就赔偿。

这就是既有养狗的权利,那就具有了养狗要负的责任。

对于对无人领养的流浪狗,城市管理部门,就应该用铁腕的手段,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丝毫来不得一丁点的犹豫和拖拉。

说到这里,再讲一下极端的狗奴狗粉的狗组织问题。

从这些年来的极端狗奴狗粉狗组织的一些线下围攻事件,可以看出,这些组织的性质早已发生了变化,有不少人就是以此为业。这些组织的经费从何而来,也是值得有关部门深思的,至于说都是爱狗人士捐的,那就是很扯淡了。

要说,爱狗人士捐一部分,那是可以理解。但是,养活那么多极端爱狗人士或组织,进行全国各地的大串联,或者是全国各地跑着去搞线下围攻围堵,那就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了。因此,对于这种现象,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以免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线下围攻围堵群体事件的预演,那就麻烦了。

其实,城市管理是一门大学问,作为一名普通的网友,也是站在自己生活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并提一些自己的建议,至于有没有人去看,或者有没有部门当回事,那就是我控制不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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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巅峰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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