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岁女孩被卖大己17岁男子做童养媳,7年内备受折磨生二孩

温馨提示:很多手机浏览器,比如百度app,都可以语音播报本网页。方法打开本网页之后,点击 APP下方或上方"功能"按钮,里面有一个"语音播报"按钮,点击即可收听。

在重庆市,一个小女孩儿十二岁的时候,被自己的大伯以7000块钱外加500斤大米卖给了一个29岁的男子,这一年是2000年。

两年后,14岁的小女孩儿生下了第一个女儿。19岁的时候,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第二年,她20岁,这个37岁的男人就和她办理了结婚证,他们成了合法夫妻。

可是,在这个女孩儿12岁到20岁的八年之间,她被各种毒打,侮辱、强奸,13岁就怀孕了,14岁就生了孩子。

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儿愿意不愿意,都属于强奸,更何况该男子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时,最少也是29岁了,而女孩儿最少也是12岁。

在女孩儿20岁领了结婚证后,这个女孩儿想办法逃了出来,然后准备开始新的人生。可是,虽然后来离婚成功,但是,她14岁、19岁生的两个孩子,却经常被生父送到她这儿要钱,甚至来住。

在这里,要说的是,一个被强奸生下孩子的女子,是否有义务抚养因强奸犯强奸而生下的孩子?

我觉得,没有义务抚养。

不光没有义务抚养,而且强奸犯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与此同时,强奸犯还应该被判刑坐牢。

还有,那些当初把马泮艳以7000块钱外加500斤大米卖掉的大伯,也需要向马泮艳赔偿,以及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那些面对马泮艳长期维权而无动于衷的官僚蠹虫,也应该拉出来晒一晒,让大家好好看看这到底是重庆的哪些部门,哪些公职人员在熟视无睹,在麻木不仁,这些王八羔子们,到底都在干什么吃的?吃人肉,喝人血,不干人事?

我们办事,就应该有一插到底一查到底的精神,不能有这种保护意识和那种留后路意识,发现这种官僚蠹虫,就要一次性摘除干净,好好捯饬捯饬,这并不是不讲团结不讲和谐,反而是为了团结更多人民,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和谐!

转载原文地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1403180824054240

作者:巅峰倦客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平台立场